第五届市人民政府召开第8次常务会议
作者:淮南市 来源:铁岭市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04-05 13:20:58 评论数:
周一,在熔断导致交易暂停时,市场的流言蜚语非常多,但是没有正确的、澄清的、透明的新信息增量进入市场。
原来担心金融的信用风险、违约风险,因为互联网就不怎么需要担心了甚至通过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两方不需要认识,不需要见面。金融本质并没有变化,多出来一个监管部门没必要。
我们也看到,2015年推出的一系列的监管规则,基本上也是按照产品的性质来决定到底由哪个机构来监管。如果我们退一步想想:这几个方面都是针对谁来讲?针对金融服务买方,对大众来讲。为什么原来没有金融市场 的时候我们常说养儿防老,靠血缘关系,因为那时我们没有跨期价值交换的支持框架。这对我们理解金融是非常核心的角度。如果我们回归到金融的本质的话,如果你卖的金融产品是属于保险,就应该归到保监会来监管;属于股票,就应该证监会来监管;如果是借贷一类的产品,应该是银监会的管辖范围;如果是支付一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那么就有人民银行监管。
而这恰恰最需要我们警惕的。第二,一年多以前,人们一再强调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和过去很长时间的中国社会,连亲戚朋友都没有办法有诚信,都无法相信。最后,由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建立的时间较短,加之金融业国有比重较大,监管部门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监管独立性并未充分确立。
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一方面,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业而治,缺乏人民银行那样的超然地位。可见,综合监管模式和多头监管模式各有其优点和缺陷,其间的取舍必须慎重,需要结合本国的金融、法律和监管环境,加以细致的分析和论证。更进一步说,1997年新上台的工党政府决定成立FSA并非深思熟虑的结果,而是为推动金融体制改革而作出的一个颇为仓促的决定,被很多评论者认为更多的是出于应对政治压力的实用主义考虑,而不是基于金融市场的发展特质。特别值得警惕的,是那种想当然的将综合监管模式作为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或高级形态而优先加以考虑的想法。
将剥离审慎监管职能后的FSA更名为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竞争,并保护消费者。因此,从我国目前实际出发,大一统的综合监管模式并不适宜,保持和完善多头监管的基本格局,是更为合理的选择。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综合监管固然有助于解决监管重叠或监管真空问题,但多头监管体制下的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和制衡却也随之失去。进入专题: 金融市场 超级监管者 。但实际上,统筹协调并不等于统一监管,在未作充分论证和准备的情况下贸然考虑整合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监管体制有害无益。四、完善中央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我国现实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经营和监管体制大致经历了混业经营,混业监管――混业经营,分业监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个阶段。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以及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支持综合监管模式的主要理由有:(1)金融集团的发展和金融业务的日益聚合使得风险可能集中在集团中的某个单一部门,从而使得对集团清偿能力的评估变得极其困难,在此情况下如果实行多头监管,将导致监管职责碎片化,无法对企业的整体安全和稳健状况作出恰当评估。相反,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由相应行业监管机构进行专业监管的基本格局得以维系。2010年6月,保守党和自由党联合政府执政伊始便宣布撤销FSA,更难免令人质疑这个超级监管机构的立与废在多大程度上是源自科学决策而非政治考量。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至于在全球金融危机和近期资本市场动荡中暴露出来的宏观审慎监管不足、金融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无序、金融创新产品监管失范等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加强和完善现有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来加以有效应对。
再次,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目前仍然在金融业内占据统治地位,金融业仍然以银行为主导,实力上的显著不均可能导致银行业监管部门在综合监管机构中获得压倒性优势,使得监管资源分配或者监管政策设计出现不合理的倾斜。二、全球金融危机后的金融监管改革并未指向建立超级监管者 在全球金融危机后,各主要经济体均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
(3)综合监管可以整合监管资源,形成规模效应,从而降低监管成本。(3)综合监管机构容易形成集团思维,将注意力和监管资源主要投向其认为对金融系统构成最大风险的机构或业务,而忽视其他的机构或业务。但在实践中,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发挥得并不充分。换言之,FSA的审慎监管职能和行为监管职能分别由PRA和FCA承继,而后两者在与宏观审慎监管有关的方面都接受金融政策委员会的指导。其次,如上所述,综合监管有两层含义,即机构的统一和规则的统一。扩展和强化了美联储的金融监管职权,使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总体监管权更为周延,并赋予其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权。
2003年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9条规定,由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多头监管,大一统的综合监管模式更有可能为行政干预和利益集团监管俘获创造条件。
专门设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包括存款人在内的金融消费者提供专门保护。一、金融经营模式与金融监管模式之间并非简单对应关系 一种常见的说法是,分业经营对应分业(多头)监管,而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下,单一(综合)监管是必然选择。
尽管这使得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的金融监管权限得以强化,但仅就监管体制而言,英国反而退了一步,从单一监管模式变成了准双峰模式比如说其中很多企业家依仗它的体制优势、行业优势能够拿到低成本的资金,但是实际上不靠主业就靠资金这种倒一下的类金融业就可以生存的很好。
哪些行业有资产拿来给你抵押担保呢?是一些重资产的行业。在低利率环境下,资产荒现象会持续,会促使金融活动,企业家可以做、银行家也可以做,从负债经营主导转到资产经营主导,从这个过程中可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企业自身转型。非常荣幸参加中国企业领袖年会,在当前经济转型过程中有不少即让我们企业家困惑也让金融界困惑的一些现象,比如说一方面在银行间感觉到资金非常的宽裕,今年以来听的词是资产荒稍微高收益的资产一抢而空;另一方面去企业调研的时候企业抱怨很多,说看得见吃不到,资金成本还是很高。原来做重资产的商业地产,现在面临的主要挑战是把这些重资产商业地产,怎么能够打通变成市场上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你就能实现良性循环。
第二个高杠杆房地产,房地产的分化今年已经很显著,一二线城市房地产销售去化周期,大致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三四线库存已经很显著。今天中午刚刚跟一家大的商业地产里边的金融主管在讨论,资金流和资产流的匹配问题。
但是经济转型期的问题,银行的服务模式还是比较传统的抵押担保驱动。这对我作为一个金融政策研究人员触动也比较大,我想其中有不合理的成份。
我们也看到另外一些困惑的现象,现在到很多地方走访一些企业的转型,听很多企业家讲转型的大计,我有一个非常深的印象,绝大部分的企业家几乎都把发展金融业作为转型的备选方案之一。有的央行会减息,有的央行考虑加息,支撑背后不同货币政策走向是不同经济周期发展的不同阶段。
这也是想给大家强调的第一点。如果我们的金融界能做的好,能够推动经济和企业的转型,如果金融界的做的不够好,企业家自己完全也可以做,因为资产在你们手中。房地产行业内部的并购重组也不可避免,再加上地方政府,今年是地方政府债务到期三万八千亿,金融界非常的严阵以待,因为地方基础设施没有现金流,最后以中央财政债务置换来平稳渡过,预计未来两年还得依靠一部分中央政府债务置换,同样不可避免是这些地方政府的债务对应着不同的基础设施,我们在降他们的杠杆的时候,他们还有很重要的渠道是对资产进行处置,利用已有的基础设施进行资产证券化,资产并购重组和整合。在并购重组推动经济转型过程中,要利用全球经济周期的不同步做全球的资产和负债的配置。
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够相应做这样的转型,商业银行将在这一轮转型中重要性会逐步的下降,这是非常现实的挑战。在目前经济转型时期,低利率的环境下,对企业也好、对企业家也好、对银行家也好面临的主要挑战就是,第一如何评估和看待运用手里的资产,如何获取好的资产。
无论是企业家还是金融家,这一点上面临共同的挑战,如何把基础资产转换为可以投资、可以交易的标准或者非标准化资产。金融服务要学会从重资产经营到轻资产经营,从只是在企业的生命周期稳定现金流阶段提供金融服务,转到全生命周期提供服务。
客户刚刚出现经营压力的时候,其实才是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要大展才华的时候,这个时候很多企业找不到相应服务的机构和产品。我在基层做银行业务实务不少年,还做过两家上市银行的风险委员会主席,坦率的说,在已经有营利的企业、有资产的企业,银行对它的服务和竞争已经非常充分了。